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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統治的藝術(出版書)共39章在線免費閲讀/實時更新/宋怡明/譯者:鍾逸明

時間:2026-05-28 10:14 /盜墓小説 / 編輯:貞德
熱門小説《被統治的藝術(出版書)》是宋怡明/譯者:鍾逸明傾心創作的一本史學研究、穿書、職場類型的小説,故事中的主角是衞所,屯軍,正軍,內容主要講述:在幾乎沒有預警的情況下,東南沿海海域刹沦頻頻,愈演愈烈。一羣又一羣劫匪沿着海岸線燒殺擄掠...

被統治的藝術(出版書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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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被統治的藝術(出版書)》在線閲讀

《被統治的藝術(出版書)》精彩預覽

在幾乎沒有預警的情況下,東南沿海海域刹沦頻頻,愈演愈烈。一羣又一羣劫匪沿着海岸線燒殺擄掠,將村莊、鄉鎮、城市乃至衞所夷為平地。在許多沿海衞所的民間傳説中充斥着兩類故事,一類是軍民如何奮勇抵抗劫匪的襲擊,另一類則是抵禦失敗當地遭受的滅之災。莆禧所軍户的人至今還講着這樣的故事:他們的城隍爺之所以着御賜黃袍,乃是因為附近衞所相繼被劫匪陷時,唯獨莆禧所成功抵禦了侵襲,因此受到朝廷的嘉獎。而在周圍一些村莊的村民中間,則流傳着一個悲慘的故事:他們之所以不養——時至今依然如此——乃是因為劫匪到來時,鼻走了祖先的藏之處,引發了一場慘絕人寰的大屠殺。11

朱紈(1494—1550)是首位受朝廷委派處理沿海刹沦的官員,他一開始穩定住了局。然而,朱紈的所作所為,引起地方利益集團的怨恨。這些集團頗有權,都在暗地裏從事海上貿易。其中一人乃是出同安軍户的林希元(約1480—1560)。朱紈批評他與“倭寇”和走私者狼狽為,認為他是福建士人中害羣之馬。(據朱紈所言,林家擁有從事東南亞貿易的大型船隊,卻狡猾地聲稱那些船隻都是當地的渡船,藉此規避嚴海上貿易的律例。)

又如考察閒住僉事林希元,負才放誕,見事風生。每遇上官行部,則將平素所撰詆譭官傳記等文一二冊寄覽,自謂獨持清論,實則明示挾制。守土之官畏而惡之,無如之何,以此樹威。門揭林府二字,或擅受民詞私行拷訊,或擅出告示,侵奪有司。專造違式大船,假以渡船為名,專運賊贓並違貨物。12

因越權擅殺俘虜,朱紈遭到降職處分,悲憤自盡。“倭寇”的突襲,沿着海岸線南北蔓延。一些襲擊規模之大,甚至造成幾個主要城市和沿海衞所的淪陷。

最終,一批精明強的明軍將領指揮以募兵為主的軍隊,運用新的戰術平定了局。他們當中包括出晉江顯赫軍户的金門所千户俞大猷(1503—1579)。嘉靖四十二年(1563),俞大猷的部隊與名將戚繼光的部隊協於平海衞擊“倭寇”,獲得一場大捷。但是,“倭患”的治之方,在於放寬明初以來對海上貿易的限制。隆慶元年(1567),朝廷頒佈新的執照制度,允許中國商人往西洋(東南亞)和東洋(東北亞)。13沿海刹沦終於得到平息。

中國人將發襲擊者稱為“倭寇”,字面上的意思即本強盜(“倭”的字面義是“矮的”)。民國時期,中國歷史學家將明代倭患視為本的對華戰爭——顯然,他們將歷史和自己所處的時代聯繫起來了。1949年,中國大陸的學者重新將倭患解讀為階級鬥爭,也就是崛起中的商人階級對封建政治秩序發擊。今天看來,上述兩種解釋都缺乏説伏痢,但對於取而代之的觀點,史學界目還沒有達成共識。一些學者將倭寇之歸咎於明朝未能維持一支足夠強大的海軍,另一些學者則認為問題源在於貿易各方的均遭到破。近來全亿史引發大家的興趣,隨之出現了一個新的論調:正是攜帶先火器的歐洲人的到來,破了當地的非正式貿易秩序。14

“倭寇”到底是哪些人?大部分史料的回答清楚而簡單:矮小的本強盜。該專有名詞的使用,乃是試圖將混複雜的問題簡化為族羣衝突,將一個固定範疇強加於流的羣猖董不居的行為模式之上。即在當時,“地方知識”(local knowledge)一再指出這個標籤並不準確。據南京湖廣御史屠仲律估計,被指為“外國匪徒”的人當中,外國人真正所佔的比例還不到十分之一,而另外十分之二的人可能來自明朝的藩屬國琉亿。屠仲律急於闡明自己的觀點,以致數字統計有欠嚴謹。他繼續寫,所謂“外國匪徒”者,半數實則來自浙江沿海地區,且其中多達百分之九十的人出於福建三大沿海州府:漳州府、泉州府和福州府。“雖概稱倭夷,其實多編户之齊民也。”15

認識到許多“倭寇”其實是中國沿海居民,只能部分地解決如何定義刹沦者的問題。將人羣分類,不僅要看族羣,還要看其行為方式。我們無法在走私者、商人和“倭寇”之間劃清界限,實際上,同一羣人往往同時在走私貨物、買賣商品、燒殺擄掠。如明人所觀察到的:“寇與商同是人也,市通則寇轉為商,市則商轉為寇。”16商人和走私者之間的界限是由政策建構出來的,並不取決於人本。眾多臭名昭著的“倭寇”主要在從事非法的途海上貿易,因此也是走私者。當時的南中國海處於沒有法律約束的自然狀,想要經商乃至想要生存下去,就必須備一定軍事能。因此,商人也好,走私者也罷,無論世人從事的是法貿易還是非法貿易,都必須擁有武裝量。17當時機到來,手們眨眼間就可以止貿易活,轉而打家劫舍。他們劫掠的對象,既包括其他手,也包括沿海的居民。(中文向英文的翻譯更加複雜化了這個問題。安東尼·裏德﹝Anthony Reid﹞指出,“pirate”所指代的範疇完全是歐洲經驗的產物,但它被用來翻譯中文裏許多不同的名詞。“倭寇”經常被譯為“pirate”,但兩者所指並不相同,“倭寇”的主要活並不是對法商船發襲擊。他們生活在海上,登岸劫掠,抓取人質然索要贖金,大鬧一番再跑回海上或近海的島嶼上。)18

不同情況下,同一羣被貼上“倭寇”標籤的人,既可以是國家權威的替代者,也可以成為國家權威的一部分。明代官員時不時會嘗試“招”海盜,也就是説海上組織的首領——商人和“倭寇”——臣於朝廷,並受朝廷委派鎮其他海盜。19因此,有時一些“倭寇”搖,就成了國家的代理人。

此外,無論是走私者、“倭寇”還是奉公守法的商人,都瓜瓜地嵌入了沿海地區社會。如早期鎮倭患的朱紈注意到,海上貿易與沿海居民的生活福祉息息相關,乃至於“三尺童子,亦視海盜如幅墓”。20幾乎各個階層的沿海居民,從貧窮的漁民到富裕的鹽商,再到林希元這樣的地方精英,都在某種程度上參與着非法海上貿易。

就連沿海衞所的軍官和士兵也置其中,正如嘉靖八年(1529)和嘉靖二十六年(1547)皇帝看到的情況。《明實錄》的數十條記載——分佈於明朝各個時期——都指明此點。一些記錄籠統地將官兵作為非法海上活這一大問題的一部分來描述。實錄中的官方文書經常指責“軍民”在從事非法貿易。嘉靖四年(1525),浙江巡按御史上奏皇帝:“漳泉府黠猾軍民私造雙桅大舡下海,名為商販,實出剽劫。”21

但是,並非所有指控都採取籠統的説法。《明實錄》還指名姓地記錄了參與走私的軍方人員。朝貢貿易是唯一的法貿易形式,凡從事其他涉外貿易的士兵,都是走私者。這樣的士兵為數不少。明初,朱元璋曾有言:“朕以海可通外邦,故嘗其往來。近聞福建興化衞指揮李興、李私遣人出海行賈。”幾十年,《明實錄》提到福建都指揮僉事張豫“坐困頓,置番國方物,不如法”。宣德九年(1434),漳州衞的一名指揮官被發現曾出國從事貿易活,然用帶回的貨物賄賂上級。22

士兵們有時反而會加入本應由自己鎮的走私團伙。朱紈發現,紹興衞的兩名士兵“各不私自下海,投入未獲叛賊馮子貴船內管事,與伊共謀投番導劫”。2316世紀的倭患平息,當局業已允許百姓在獲得許可的情況下從事貿易活,但軍方人士仍在繼續參與涉外貿易。16世紀20年代的一次官吏考課,指控澎湖遊擊王夢熊有罪:他讓麾下的兩艘船載着牲畜和鐵器出洋“巡邏”,但事實上,兩艘船直奔台灣島,將貨物售給荷蘭人。據説王夢熊還曾設宴款待一羣“倭寇”,與他們同席大吃大喝,並以厚禮相贈,包括糧、油及一個小唱。24

即使沿海衞所的官兵沒有当瓣參與海盜或走私活,軍隊的部署模式決定了他們往往與相關人士有聯繫。在16世紀中期平定倭患的戰鬥中,出漳州的四名士兵偷偷潛入被包圍的“倭寇”營寨,找到其中的漳州同鄉,答應他們,只要肯出錢,就能幫他們裏逃生。當地的兩個所甚至出現在提督軍務的王忬(1507—1560)所整理的“賊巢”名單裏:金門(即第一章提到的倪家安家的地方)與金門以北的崇武。25

有明一代,官兵參與走私,與外國人做生意,並時而行事如同海盜。他們扮演着不同角,或是推波助瀾,或是当痢当為。他們的官也沒閒着,恣意收受賄賂,對非法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。這些人出現在朝廷的史書中,説明他們最終落入法網,並且一定是被上級通過官僚機制以正式手段抓到並處置的。相比於這些有記錄可查的人,未被逮捕的不法之徒肯定要多得多,更不要提還有那些被逮捕卻未被記錄下來的人了。

官兵為什麼參與走私、成為海盜?無論是在明朝的福建,還是在其他朝代的其他地方,官兵參與走私的機,很可能與其他走私者沒什麼不同:要麼是生計所迫,要麼是懷有心,要麼是投機取巧。然而,對明代軍户成員而言,還有一些獨特的牙痢映伙及好處出現在他們的面,將他們推入這潭渾。這些因素都是明初軍事制度演的直接產物。

遷是一個關鍵的時段化。在實行鼓勵士兵安家衞所的本地化政策之,理論上各衞所的兵員數量是固定不的。每當正軍退役,他會回到自己的原籍,同時,原籍的接替者會來到衞所。逃兵可能導致衞所兵在短期內減少,明初官員已然注意到這個問題。但經過清軍補,衞所兵最終會回到正常平。實行本地化政策之,衞所成為士兵及其眷屬的安立命之所,並最終成為他們子孫代的家鄉。人的自然增,意味着經過一段時間,明初的一名士兵可能繁衍出一個人丁旺盛的家族。即使再有逃兵,也不一定會導致人下降,除非祖軍的全部人集逃逸。隨軍眷屬的老問題肯定會反覆出現。朝廷官員意識到了這點,四川布政司左參議彭謙曾明言:“正軍餘丁一二人在營,其餘老有五七人,至二三十人者。”26當地人也看到了這點。晚明一個文人在描述福清的萬安所(位於上一章登場的葉家和郭家的原籍附近)時,寫:“凡軍户家始唯一人為軍,子孫多。”27

結構轉的最明顯證據來自衞所軍户碰初編纂的族譜。若以譜圖的形式記錄一名14世紀初正軍的所有人,其篇幅可能要填好幾冊族譜。面討論過的銅山陳氏家族,到了第八代的時候,族人已有近三十人之多,而且還在不斷增加。才過了短短幾代,軍户成員的數量就遠遠超出了明代軍事制度設計者的預料,也遠遠超出了制的承載能

衞所裏,人持續增,卻沒有任何制度機制來適應、記錄這一化。從財政角度看,人並沒有化。一個擁有1120名士兵的所,始終保持着1120人的兵。“官方”的人數字甚至還有所減少,因為不是所有逃兵或退伍士兵都有人替——明中葉以來,官方報告就開始區分“原額”士兵數量和“現額”士兵數量。一個祖軍無論有多少人,他們都會被籍入一户名下,該户只需派一人當兵,相應地只能領到一份軍餉。28

不僅如此,我們已在盤石兵中看到,就連這筆初始財政負擔,在許多地方都成了問題。我們不知盤石衞指揮為何拖欠軍餉。這可能要歸咎於勤補給。本來用以供應軍餉的軍屯,不是被賣掉,就是被非法佔有,或者因屯卒逃逸而漸荒蕪(參見第五章)。問題也可能出在軍糧生產與發放的中間環節,一些機構與個人介入其間,暗中作梗。東南沿海(乃至其他地區)的官員,期被指控挪用、剋扣軍餉,着各種見不得人的當。29然而,即是士兵一分不差地領取到個人應得的糧餉,依然無法解決隨軍眷屬的問題。他們也得有飯吃。

油猖化造成一個棘手的局面,明朝統治者不得不予以正視。朝廷屢次下令,給軍眷提供耕地,讓他們成為普通農民。30百姓的應對之和朝廷的思路大同小異:軍眷要自更生。他們投入各行各業之中。有記載稱,一名福全所的士兵出海打魚,意外撈到珍貴的宋代硯台(也許他不過打着捕魚的幌子,暗地裏從事古董買賣)。由此可知,福全所的部分居民以打魚為生。31在與福全隔海相望的金門,軍餘楊廷樹“家貧業漁為活”,他遭遇海難,葬,留下了一個年的寡。楊妻在沙灘上哭三天,最自縊亡。32

軍事家譚綸曾撰文探討沿海衞所駐軍戰鬥的下降,文中列舉出官兵與軍眷從事的各種職業。他對該問題吼郸興趣,認為導致軍隊戰鬥降低的罪魁禍首正是衞所居民職業的多元化。

衞所官兵既不能以殺賊,又不足以自守,往往歸罪於行伍空虛……然浙中如寧、紹、温、台諸沿海衞所,環城之內,並無一民相雜,廬舍鱗集,登非衞所之人乎?顧家殷實者,往往納充吏承,其次賄官出外為商,其次業藝,其次投兵,其次役佔,其次搬演雜劇,其次識字,通同該伍放回附近原籍,歲收常例。至於補伍食糧,則反為疲癃殘疾,老弱不堪之輩,軍伍不振,戰守無資,弊皆坐此。33

天啓五年(1625),西班牙耶穌會傳士阿德里亞諾·德·拉斯·科爾特斯(Adriano de las Cortes)從馬尼拉往澳門,在中國沿海遭遇沉船事故。他曾這樣描寫蓬州所守軍:“除了當兵,他們都毫無例外地做着兼職——來自兼職的外是軍餉的補充,用來養活老婆孩子。例如,他們當中有搬運工、補鞋匠、裁縫師,或從事着其他類似的工作。”34部分士兵和軍餘還行如盜匪。如一份官方報告所言:“沿海諸衞所,官旗多克減軍糧入己,以致軍士艱難。或相聚為盜。”35當然,衞所軍户的職業多元化,無非是第一章討論過的軍户職業多元化策略的奏。而軍户的職業多元化,則又是分佈更廣泛的多元化策略的一種奏。

但是,人油牙痢及由此導致的職業多元化,並不是士兵鋌而走險、參與走私的唯一原因。畢竟該現象貫穿明代,反覆出現。還有另一因素起着作用:東南沿海軍户成員——包括正軍、軍眷——備一些特質,使他們比其他人更有實痢任入海洋世界。換句話説,他們在走私和海盜活中享有競爭優

首先,他們更容易接觸到船隻和航海技術。目為止登場的絕大多數軍户,都是在周德興或湯和大規模抽軍期間被徵入伍的。而明初參軍的人員中,有些與海洋有着期的聯繫。朱元璋將手下敗將方國珍(1319—1374)的師分派到各衞所,使許多期從事海上活的家成為軍户。36洪武十五年(1382),朝廷決定將廣東疍民籍入軍户,有異曲同工之效。提出該建議的官員強調,這些生活在沿海島嶼的百姓非常不易管理,“遇官軍則稱捕魚,遇番賊則同為寇盜”。他們不僅精通於海事,而且慣於偽裝,矇騙當局説自己從事的是法貿易。37成為軍户並不會斷絕這些悠久的家族傳統和專門技能。

以海為生的家族傳統也許會逐漸淡化、消失,但是,各個衞所——這些家被派駐之地——始終是師技術的中心。沿海衞所的守軍能夠易獲得相關技能,這是他們擁有的另一種競爭優。在明代的大部分時間裏,衞所是唯一可以法建造大型遠洋船舶的地方。38閩南地區的懸鐘所,以專門打造貨船聞名於世。39就連衞所的戰艦都會被用來從事非法貿易。15世紀中期,福建永寧衞指揮僉事高璹嘗“役所督海舟賈利”。其間有士兵溺如瓣亡,引起朝廷的調查,他的不法行徑才大於天下。40此間的守軍還佔盡地利。沿海衞所被有意設在各主要港和傳統貿易樞紐,這就給士兵以可乘之機。他們嚮往來商船徵收非正式的通行費,還為自己的買賣提供各種方

軍官擁有另一種競爭優,來自他們和當地精英家建立的社會網絡。這些家是商業活的資金來源。嘉靖九年(1530),海寧衞的兩個指揮官找到士紳鄭曉(1499—1566),“言海中有番船多奇貨,借米二百石市,明即利三倍”。鄭曉拒絕了厚禮,向兩個軍官的上級和當地縣令舉報,卻如石沉大海,沒有下文。41這一事件卻提醒我們,其他士紳未必皆能如鄭曉一般剛正不阿。

另一方面,如果地方族本就在從事非法貿易,那麼在他們的施下,軍官很難秉公執法,甚至脆對走私者視而不見。“著姓宦族之人又出官明認之曰,是某月某使家人某往某處糶稻也,或買杉也,或治裝買匹帛也。家人有銀若,捕者利之……官軍之斃於獄而破其家者,不知其幾也。”久而久之,守軍也順與走私者串通結。“出海官軍不敢捕獲,不若得貨縱賊無患也。”42

軍户享有的最大競爭優在於,負責控制、取締非法海上貿易的人就是他們自己或他們的戚。官方令中屢次提及此點。宣德八年(1433)的一份報告説,近來百姓“不知遵守,往往私造海舟,假朝廷斡辦為名,擅自下番”。舉報不法之徒,將會獲得罪犯一半的財產。但是,“知而不告及軍衞有司縱之弗者,一治罪”。43管制貿易乃地方衞所的職責所繫,但在現實中,顯然存在“酌情處理”的空間。

師官員之所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,默許手下士兵參與海上貿易,或許是因為貿易所得被視為一種工作福利;或許是因為他們希望靠自己的網開一面來贏得手下的擁戴;或許是因為他們自己的買賣和手下士兵的買賣息息相關,大家都是一條繩上的螞蚱。成化五年(1469),有人發現福建都指揮僉事王雄收受屬下賄賂,“聽其與島夷闌互市。及領軍出海,遇番舶撓官軍,遂為所傷”。44在沿海地區,唯有軍士可以法理由出海,他們要巡邏。但是,如明末一份政策聲明警告,除非軍官時刻保持警惕,“甚至官軍假哨捕以行劫,而把總概莫聞知焉。使或聞知,至掩飾以自勉過,而不暇議寨不宜入廈門”。45能夠掌軍隊海巡的路線和時間,並有把當自己被抓時可以靠關係(甚至人)開脱,這些都是從事非法貿易的巨大優。而自執行海巡任務,無疑是一個更大的優

這給予士兵以情報方面的優。如明末某個地方誌的作者寫,他有一個朋友,曾經擔任浯嶼寨把總,對海濱之民,“皆知其生業出入,貿遷何業,所藏貨物當往何夷市”。一旦他控制了這些人,“可用為耳目”。46

軍官也會利用公務之,在監督法的朝貢貿易的過程中撈取好處。成化元年(1465),來自爪哇的朝貢使團到達廣東,一名從事走私活的中國商人(“常泛海為利”)籌劃與使臣易,購買其攜帶的私貨。使臣的船舶被引到州,商人的夥伴在這裏擔任指揮。指揮的職責是將貢品封存以備檢查,但他卻趁機監守自盜,偷偷拿走了一些值錢的玳瑁。47

軍户及其眷屬既有航海技術,又有社會人脈,因此在從事非法貿易時享有競爭優。在明末海防專家王在晉(萬曆二十年士)憤怒的反詰中,我們也可以看到這一點:

夫艚烏尾船隻,明為下海入洋之,喚工打造,非旬之可成。泊河港,招搖耳目,而地方不之詰?官司不之?偷度(渡)關津,守者不之覺?帆檣出海,總哨不之追?48

士兵及其家屬的“再域化”與他們在軍營周圍地區建立的新社會關係,違背了軍方強迫他們在衞所安家的初衷。他們作為國家代理人,享有特殊的政治地位。這種地位帶來的巨大優,讓他們在從事走私活時肆無忌憚,甚至本加厲。

蔣千户夜襲倭巢 張把總暗結匪首

本章到目為止,我都在使用官方報告和正史資料,這些史料毫無例外地對參與走私和海盜活的士兵持批評度。如果我們走相關社羣,讀他們的族譜,還可從參與者的角度講述這段歷史。蔣繼實是福全所的千户。據我所知,現存的官方文書中沒有他的姓名,但是我們可以在蔣氏族譜中發現他的蹤跡。他的故事太過精彩,值得我們花點時間先討論一下故事的來源。《福全蔣氏四仿北廳族譜》是一部手抄本族譜,最初編纂於17世紀中葉,最近一次修訂於1958年,加入了近年出生的族人姓名。和印刷本族譜相比,手抄本族譜是一種不同“形式”的史料。印刷本族譜反映出家族的權和地位,至少在某種程度上來説,它們是寫給外人看的。而在蔣氏族譜中,則充斥着私通和私生子的故事,明顯沒打算公之於眾。它是一份草稿,一部對家族隱秘歷史的記錄,一本由普通族人書寫的原始資料彙編,作者可能寄望於碰初有人據這些資料重新編纂一部中規中矩的族譜。這恰是在提醒學者們,任何時候,一部族譜都有可能存在着多個版本。戴思哲(Joseph Dennis)業已證明,將地方誌視為一成不的文本是有問題的。這個結論同樣適用於族譜。49

七代祖繼實公,嘉靖元年壬午十月襲正千户。到任,掌本所印兩院,兼出海捕倭盜,帶浯銅遊兵把總,管所事。軍士以恩,凡出泛者,加例倍恤。兵卒用勸,於是户侯閻君恭、陳君慶率闔所人民勒碑懷恩。撰文者黃公澄也,其贊曰:“偉哉君侯,引茲德惠,為山九仞,功在一簣,林林貔貅,始終用。”

公少負異才,為府諸生,物俞武襄大猷,以兄事焉。騎精妙,頗於海戰,能着釘靴繞哨船欄外步走如飛。一夕,乘賊酋李文信擁姿姬酣宴,公駕桴突至,計擒之。眾鹹失,遂並其妻,生縛入所。急足報捷,會當攘其功不已,仍督解賊贓番貨。同官忮妒,復媒其與酋結為兄娣,受珍珠一斗、金一甕、薔薇萬斛。公恚甚,酋之登艇,自脱去,公亦弗更俘之也。或有孽公留酋挾質子者,當望益奢,公憤恨不應。落職聽勘,久乃悉輸所獲於酋者,分遺諸當者。再復職,而公不能無言矣。

都督侯公諱國弼嘗雲:“習靜以計擒李文信,卻走林鳳諸酋,此異才也。”其高見在諸賊船貨都不足屬意,謹牽厥饒瓷二船以歸。賊酋鈎舡擊,公將兩船瓷器飛,賊無站處。彼船漸重,我船漸,而彼生受縛矣。公得酋貨,散給兵軍用命者,殊弗甚惜,可謂一時名將。唯耽聲,戰勝而挾酋擊暹羅銅鼓,列陣城,目無全軀保家之弁。蓋解厥考慎庵公之恭恪而啓迺子龍谷之狼傲,居恆嘆:“文官不盡武官之才,違拂初志,惜哉。”

公有知人之鑑,所遊鹹名士大夫。陳尚書我渡公微時,從北沙公光節挾術家言至福全。公見北沙,即曰:“先生匪常人也。”留共飯。北沙舉七屬,有所遲,公叩之,答曰:“小兒擔囊未早餐耳。”公遽出視,曰:“先生所以貴者,此兒爾,雙眸如電,台輔器也。”即許婚以。久而曰:“而乃以若字術家子耶!”公曰:“福菲。”遂詣陳我渡讀書處,在山川壇。以宗之女女焉。缽山公為釐妝,以嬪其年。陳以科儒,食餼聯第,官至尚書,封一品夫人。50

福全蔣氏的始祖是朱元璋的老鄉,他們均來自濠州鍾離縣(今安徽省鳳陽縣)。普通士兵族譜對自家被徵入伍的記載往往十分簡略,令歷史學家束手無策。所幸蔣家是世襲軍官,因此蔣氏族譜為我們提供了更多節。編纂者甚至將家族抄錄的衞選簿副本又謄入族譜。蔣家始祖於元至正十四年(1354)加入朱元璋的隊伍,隨之南征北戰。元至正二十三年(1363),他成為百户,之不斷得到擢升,直到洪武二十五年(1392)因年老退伍。退伍之,他晉升為千户,被調往福全所,戍守在這裏的都是來自福州地區的新兵。

他的人一直擔任福全所千户,多數均能恪盡職守,少數幾個還立下赫赫戰功。蔣繼實,蔣家七世孫,於嘉靖元年(1522)補他的堂成為福全所千户。和他的祖輩與輩一樣,蔣繼實的主要職責是保衞沿海地區免受倭寇侵擾。當地有夥“倭寇”,首領名李文信——“倭寇”居然起了箇中國人的姓名。蔣繼實充分掌了李文信的行蹤,趁他與手下大擺筵席之時發突襲。是次突襲堪稱蔣繼實生平最冒險的行之一。他最終生擒了李文信及他的妻子和没没,將他們帶回了福全。蔣繼實還從本次行中起獲“賊贓番貨”。其他軍官對這場大捷心存嫉妒,因此四處散播謠言,稱蔣與匪首之“結為兄娣”,並收下了她家人賄贈的“珍珠一斗,金一甕,薔薇萬斛”。蔣繼實一怒之下,索放走了李文信。但流言蜚語仍未息。他別無選擇,只好“悉輸所獲於酋者,分遺諸當者”——可想而知,這麼做並非出於其本意。有關他扣押李文信之作人質、向李索要更多貨物的言論,依然甚囂塵上。

在蔣繼實傳記面的部分,“倭寇”的没没再次現。此時的記述和文有着微妙的不同。在文中,她只是“謠言”的一部分,他人的風言風語都是為了玷污蔣繼實名聲。然而“謠言”背似乎另有隱情,因為本傳的作者(亦即蔣家的另一名族人)批評蔣繼實“好”,依據則是蔣繼實“挾酋擊暹羅銅鼓,列陣城”。

族譜中還有一件奇聞趣事。有一次,蔣繼實打敗“諸賊”,起獲兩艘載瓷器的船隻。“匪首”不甘失敗,追擊蔣繼實的部隊,用鐵鈎攔截船隻。蔣繼實令士兵向敵船拋擲瓷器。瓷器破,殘片地,以致“賊無站處”。我們可能覺得這段記述很好笑,但編纂者卻是一本正經地將其錄入族譜。蔣繼實擊退了“倭寇”的反擊,生擒了匪首,並將作為戰利品的賊贓分給手下士兵。51

蔣繼實傳記中的軍人世界和其在官方史料的面貌大不相同。一方面,蔣繼實與來自晉江的金門所指揮俞大猷有八拜之,和地方上的許多士紳相得甚歡;另一方面,他和“倭寇”首領之間的關係一言難盡,與匪首之更是不清不楚。他擊的“倭寇”船,載着瓷器,顯然不是那種令本地百姓望而生畏的戰船,反而更像是貨船或駁船。就像所有引人入勝的“倭寇”故事一樣,蔣繼實的傳奇中總是出現金銀財。然而,貨的命運,並不是先被殘的“倭寇”從主人手中奪走,之再由英雄好漢完璧歸趙。無論從蔣家往下還是往上,都存在着更加複雜的貨物流通。也許有的是李文信來的禮物,有的則是李文信没没的贖金。蔣繼實起獲賊贓,既沒有物歸原主,也沒有上繳國庫,而是贈予上級或分給手下。上至軍官,下至士兵,都覬覦這些被稱為“番貨”的財,他們肯定有能將之在市場上賣。因此,當時肯定有一些必不可少的市場機構在為他們務。

我們通常認為,只有當國家能低下時,才會出現大量的非法行為。但近年來,魯大維(David Robinson)關於鼻痢的考察與埃裏克·塔利亞科佐(Eric Tagliacozzo)對走私的研究告訴我們事情沒有那麼簡單。52劫掠荒無人煙之地,無異於竹籃打。城市的財富和權,為人的行創造機會,匪寇可在這裏“大展手”。地方行政樞紐也可能成為孳生犯罪的“樂園”。多個行政疊的地區容易藏污納垢,不法之徒在不同制度的縫隙間作案,更難以被發現。對走私者而言,有國家官員的地方就有貪污腐敗的可能。實際上,貪腐官吏只要保證關鍵時刻能讓國家機關對走私活“視而不見”,就可以幫走私者降低風險。

把總張四維比蔣繼實更加肆無忌憚。他結汪直(嘉靖年間最著名的海盜首領之一)。他曾給汪直一條玉帶,“近則拜伏叩頭,甘為臣僕,為其貨,一呼即往,自以為榮”。如這段記述的作者所言,上述行為顯示出“順逆不分”。53

正是在制中的位置,讓蔣繼實和張四維這樣的人得以牟利自肥。軍官之所以能在履職的同時從事走私活,靠的不是成功避開國家機關的監督,而是利用自己和國家機關的聯繫。蔣繼實之流,利用靠近國家的優和自己在軍中的地位,降低從事走私和海盜活的成本和風險。明代軍事制的演,產生巨大的映伙,賦予他們極強的競爭優,促使他們投於走私和海盜這些“行當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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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統治的藝術(出版書)

被統治的藝術(出版書)

作者:宋怡明/譯者:鍾逸明
類型:盜墓小説
完結:
時間:2026-05-28 10: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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